原标题:5大学生校园欺凌获刑 检察建议直指学校管理漏洞

正义网宁波9月4日电 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人强制侮辱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董某、卢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王某因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18年11月某日深夜,宁波某学院学生董某、卢某、叶某、王某、韩某等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事先商量策划,以同学小江(化名)人品不好、怀疑其勾引同学男朋友为由,在该校宿舍内对小江采用口塞纸巾、绑皮带、脱衣拍视频发微信群、灌酒、强迫抽烟、剪头发、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方式进行凌辱,并通过拳打脚踢、扇耳光、扯头发等方式对小江进行殴打。据悉,欺凌、殴打行为持续了数个小时。第二天早上,小江趁看管其的董某睡着时,向宿管阿姨求救并报警。随后,警方将6人抓获归案。后经法医鉴定,小江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这个案件极大影响了小江的学习生活,原来挺活泼的一个姑娘现在不敢去上学,戴着口罩才敢出门。小江曾经和我说,她现在走在路上都会有那种被人关注、被人盯着看的感觉,总感觉有人在背后议论她。”承办检察官介绍。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涉案的学生容留校外人员留宿女生集体宿舍,并伙同校外人员在晚上就寝时间在宿舍内对被害学生实施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凌辱,而宿舍管理人员从始至终都未发现,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同时,承办检察官也指出,该学院的校园欺凌现象并非个例,思想品德及法治教育严重缺位。

为了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该院针对该学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学院一方面要加强校园管理,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位置的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宿舍封闭管理及巡查制度,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品德及法治教育,系统性、普遍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等课程,将法律常识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此外,该院还建议学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机制,配备足够的辅导员,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等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学院表示将认真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及时部署落实防治校园欺凌措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作者:蔡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