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8日早,具惠善在个人ins上称安宰贤想要离婚,9月4日,具惠善曝安宰贤有外遇,9月5日,安宰贤向具惠善提出离婚诉讼。

半个月来,具惠善和安宰贤离婚事件持续占领着中国新浪微博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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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享干货的角度,芹以何菜娱乐法团队(QYHC_entlaw)想与读者朋友们共同梳理“具惠善和安宰贤离婚事件”,并随之分享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协商离婚不等于协议离婚,什么是协议离婚及有哪些手续要件?二、在婚姻破裂、考虑离婚诉讼的时候,应收集哪些证据才更有利于自己?三、艺人婚恋破裂时可能会遇到的危害,艺人经纪公司公关应对的方式以及相关的艺人合约纠纷、艺人运营风险。

我们已经在本系列第一期分享了第一个问题,点击这里查阅从具惠善不想离婚的原因,看什么是协议离婚及有那些手续要件?。今天,我们接下来开始第二期,分享第二个问题:在婚姻破裂、考虑离婚诉讼的时候,应收集哪些证据才更有利于自己?

在婚姻破裂、考虑离婚诉讼的时候,应收集哪些证据才更有利于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法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安宰贤一方的诉讼证据

从具惠善和安宰贤离婚事件目前公布出来的证据材料来看,安宰贤一方显得相对被动,因为他始终没有公布女方存在第(一)项婚外同居、第(三)项有赌博吸毒恶习等证据,唯一一个较符合法律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情形的是第(四)项“分居”。但是从声明发布的时间判断,双方“分居”应该没有达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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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前面几个证据都不能满足,那看看法定准予离婚的最后一项兜底情形,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安宰贤律师声明中,我们可以看到安宰贤曝光“女方无端闯入自己住宅并录音”的情形,以及“自己正患抑郁症接受一年零四个月精神科治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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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务中,对第(五)项兜底情形,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认定显得更为严格,通常需要有“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又比如“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等证据。因此,安宰贤一方肯定也没有此类严重的证据。

二 、具惠善一方的诉讼证据

从具惠善一方曝光的证据来看,该方显得更为主动有利,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具惠善一方就是抓住这一条,来进行网络舆论引导和法律威慑的。

在8月20日,具惠善发的律师声明中,就明确表示安宰贤对结婚有倦怠感、变心并以醉酒状态与多名女性联络频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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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1日,网上就流传了安宰贤与多名女子亲密庆生的照片,疑似安宰贤变心的证据。照片中,安宰贤6月30日在三名年轻女子陪同下庆祝32岁生日,但妻子具惠善并不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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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照片公布出来后网络舆论肯定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倒向具惠善一边,而且从诉讼策略上,也是在暗示安宰贤:我手头可能还有更有利的证据没有拿出来。

这些更有利的证据的,芹以何菜娱乐法团队在实务操作碰到接触比较多更多的是“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直接证据”;以及“婚外情被发现后,一方或关系人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请求原谅的书面证据”等。

所以对于具惠善一方,目前为止的诉讼策略运营是相对成功的,更进一步,只要具惠善一方始终拖着不愿意离婚,那么安宰贤一方在风波中就会受到越大的损失,在诉讼或调解阶段,也会考虑尽快给更多的调解金或做更多的让步。

而安宰贤一方也只能急着选择诉讼离婚。就在今日,安宰贤通过律师,正式表示向具惠善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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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一开始,具惠善一方便声明,无意与安宰贤离婚,同时具惠善也没有给安宰贤留下可以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把柄,因此,安宰贤急着想要离婚或急着想要结束这场风波是很难的,芹以何菜娱乐法团队也将在下一期从“艺人运营”的角度分析安宰贤一方着急结束风波的原因以及背后波及的艺人经纪公司的“运作策略”。

好了,本期分享就在这里,欢迎关注 ,及时获取干货文章《具惠善和安宰贤离婚事件系列法律解读之三:艺人婚恋破裂时可能会遇到的危害,艺人经纪公司公关应对的方式以及相关的艺人合约纠纷、艺人运营风险》。欲知详情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