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如果员工偷老板的,老板也偷员工的。这家公司还办得下去吗?
啊?有这样的事情?
有啊。几乎大多数的公司都是这样。没见谁倒闭啊?
你以为这是天方夜谭?请听我慢慢道来。
我先问一个问题:假如你把自己的东西卖掉了,然后又把这件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去。这算不算偷?
把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窃为己有,这显然就是偷。这是毫无疑问的。
好。你已经把自己的时间,比如说一天八小时卖给了老板。然后在这八小时里头,你玩朋友圈,在群里和朋友聊天,还上网购物,甚至自己在网上卖东西。这算不算把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了老板?老板已经付了你工资,你的上班时间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但是你又把这已经卖出去的时间j据为己有,这不是偷是什么?
也许你会说,那你算不算老板下了班还夺命CALL?还在微信上发指示甚至说明收到即复?这就是文章一开头我说的,老板也偷员工的。八小时之内,员工偷已经属于老板的时间,八小时之外,老板偷员工属于自己的时间。你偷我的,我偷你的。大家都司空见惯,不当一回事。
很多人都不知道所谓打工就是把自己的时间卖给老板。现在的劳工合同应该有写明每天或者每周的劳动时间吧?属于你的东西不能卖两次。卖掉了,这东西就不属于你了。这个道理很多劳动者都不懂。很悲哀。所以他们在上班的时候玩手机购物打游戏才那么心安理得。
很多老板也不懂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每个员工卖给你的时间每天只有八小时。八小时以外的时间,你必须再按法律规定和劳资双方商定的价格另行购买。这就是俗话说的加班费。据我所知,很多公司和机构都没有加班费这一说。这就难怪因为下了班时间还要被老板明抢,所以人们就在上班的时候把自己的时间暗偷回来了。既然大家都是“贼”,那就谁也不要说谁了。是这样吗?
1988年的时候还没有手机,我在德国之声进修的时候一件事给我很深刻的印象。编辑部里每个工位上都有不止一部电话,但是上班时间从来没有人打私人电话。一到coffee break时间,大家都冲到电台大堂打投币电话。理由有二,一是上班时间不能做私人的事情,二是电话费不能占公家的便宜。
公是公,私是私,做事严谨的德国人在电话小事上也绝不含糊。
而公私不分则是敝国很多公司的运行惯例,大家都习以为常,见惯不怪。最常见的有的机构或者公司,竟然会要求自己的雇员或者员工,在属于个人的微信账号上,用朋友圈发表公司或者机构的业务资讯,有的是广告发布,有的是活动推广,不一而足。
微信个人账号及其所产生的传播附加值或收益,显然是个人财产,自己所服务的机构有什么权利无偿征用?这事我是百思不得其解。
这事细思恐极。前文所说,机构或者公司与雇员的关系本来很简单,就是出售与购买劳动时间的关系。没有加班费或者上班玩手机,顶多就是个买卖公平的问题,假如劳资双方都承认约定俗成的合理性,也没有太大的问题。
命令甚至强令雇员用个人微信账号发布公司或者机构的信息则是另外一个范畴的事情了。可以说是公权(公司或者机构的利益所有者)对私权明目张胆的侵犯。雇员不敢不从,只能说明除了光明正大的劳动力的买卖之外,雇员与雇主之间,还有一层散发着腐朽气味的人身依附关系。
但愿我是想多了。
来自苍山洱海的奇妙石榴,可以喝的石榴。多汁纯甜不吐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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