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桌,顾名思义,应该同样是与使用功能有关而得名,主要是指经常靠近墙壁、板壁等处使用的各种桌子。《长物志》中描述:“壁桌长短不拘,但不可过阔,飞云、起角、螳螂足诸式,俱可供佛,或用大理及祁阳石镶者”可见,供陈设置物用的桌子比书画用的桌子有更多变化,还以飞云、起角、螳螂足等作装饰,有的采用大理石、祁阳石等材料增强家具的观赏效果。

我们凭借明清绘画等资料,可以看到这类桌子的各式品种和形制,其中包挂今天人们常称的条形案桌、供桌、供案等。在传世的实物中,也常能看到一些优秀作品,不仅造型优美,而且,经过精心设计,充分体现了苏式家具独特的艺术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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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苏式家具中有一种称之为琴桌的长条形桌子,它并非专门用来弹琴,可以说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壁桌。它使用灵活方便,无论在厅堂、斋馆、书房、寝室都可作为陈设,放置临壁处,一桌或多桌,供花木,陈古器,相当适宜。此桌一直到晚清仍有大量生产。其中根据两端呈圆或呈方的不同,俗称圆头琴桌与方头琴桌,凡考究的皆镶嵌云石、瘿木、瓷板桌面,有的在腿足处也以不同材料作嵌饰,十分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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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或清代早期,桌子品种和形制的变化与其他各类家具一样丰富多彩,很少大批量生产一种款式和同一规格尺寸。这也说明了家具在手工艺时代的生产特点,反映出了苏式家具古时的生产方式。直到进入清代中期以后,这种情况才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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