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被纪委带走,有人上门称能“捞人”,妻子凑750万被骗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老公被纪检部门带走,有人主动声称能搞定、能“捞人”,老婆情急之下“病急乱投医”,先后向亲戚朋友凑了750万元给对方“运作”,没想到碰到了骗子!

经广东省高院近期二审,骗子李永兴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图/视觉中国

丈夫被纪委带走,朋友主动上门称750万可以“弄出来”

2014年9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东方派出所接到钟女士报案称,其丈夫李某甲于2012年11月被深圳市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当时家人很着急。

后朋友王某主动找到她说可以将其丈夫李某甲弄出来,后其多次在松岗街道各银行给李永兴汇款人民币750万元,直至今年收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才发现被骗,现在找不到王某。

据钟女士陈述,其丈夫李某甲于2012年10月被深圳市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当时家里人都很着急,四处找人帮忙。

“11月下旬的一天,朋友王某主动联系到我,并约我到广州面谈,我们在一大学里面的一间宾馆见面。”钟女士称,房间是王某提前开好的,当时在场的有她、她丈夫的弟弟李某乙、丈夫的妹妹李某丙、丈夫的好友叶某。

“王某称认识很多人,关系非常广,称只要我们给他750万元,他保证让我丈夫在纪委调查完毕后平安回家。当时我一心想让丈夫早点回家,就答应了他的要求……

但直到2014年4月16日我们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我打电话问王某事情办的怎么样了,他还在骗我说事情正在办理中,所以我就断定被骗了,这期间我一直找王某,打电话他也不接,也找不到人。我给王某汇的750万元是通过朋友戴某、小姑李某丙、我姐姐的账户汇的,因为钱是亲戚朋友凑的。”

钟女士还回忆,“我们去广州和王某面谈时他和我说可以帮我们做到判三缓四,不用坐牢,至于他找的什么人他没有和我们讲,我们也问过他找什么人帮忙,他只是说现在很敏感,不便透露过多消息,还说官方办事和外面做生意的人不一样等等。

因为叶某和我老公关系很好,他对我们说王某交际能力很广,以前也帮人办过很多这方面的事,我们就过分的相信了叶某。”

丈夫被判刑13年方觉被骗骗子拿赃款还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钟女士的丈夫李某甲因涉嫌受贿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钟女士的朋友叶某找到王某(另案处理)请求找人帮忙。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李永兴并向其请托,李永兴表示能帮忙解决。

同年12月,王某向钟女士表示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通过关系帮忙将李某甲放出。钟女士信以为真,于2012年12月4日向王某付款450万元。次日,李永兴与王某在广州开立联名账户。

随后,王某将其中40万元、60万元先后转入李永兴个人账户,将其中300万元通过王某与李永兴的联名账户转账给李永兴个人账户。

2013年1月15日,钟女士向王某转账150万元,2月4日王某向李永兴转账40万元。2013年5月13日,钟女士再次向王某转账100万元,同月15日王某将100万元转账给李永兴。

同年10月17日,王某再次向李永兴转账30万元。李永兴实际收取王某从钟女士处收取的750万元中的570万元,但并未实际办理请托事项,且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营活动等。

2014年6月,李某甲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钟女士发觉被骗要求王某退款,王某遂要求李永兴退款遭到拒绝。后钟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骗子以诈骗罪判刑13年,退赔赃款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永兴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合李永兴的犯罪事实、犯罪金额、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永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己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钟女士;责令被告人李永兴退赔钟女士人民币570万元,由公安机关发还的部分予以相应扣除(钟女士接受李永兴、王某退赔的款项总额以人民币750万元为限)。

李永兴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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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刘胤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