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争点:

A观点认为,对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因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而法律又未归档劳动关系可以自行清除,且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因此上述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会导致社保制度的混乱。

B观点认为,上述人员虽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但事实上已经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如果否认其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出现有劳动关系之实者不属于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之实者反而属于劳动关系的悖论,这有违事实基础,也不利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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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卫保童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第8条明确规定,企业停下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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