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买了房子之后,公共区域每个业主都有使用权力的,所以买了房子之后,不管是楼梯还是电梯,或者是其他的公共设施,都属于业主共用的,但是近日有一位赵先生,声称自己买下的房子,被一个业主强行拆除了楼梯,这是什么操作啊,在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张先生说自己买这套房子花了268万,是从司法拍卖那里拍下的,从二楼到五楼一共8间,占地两百多平方,而一楼的房子跟商铺就还是归原来的房东赵先生所有,不过现在他就只是一楼的业主,自己买下之后就把房子出租出去了,所以房子一直都当成公寓在出租,一年以来他们也是相安无事,谁知道前不久,原房东就贴出一张告示,表示一楼的楼梯他要拆除,因为一楼是他自己的,但是当初买下司法处就说了,楼梯时共用的。

所以张先生就没有理他,谁知道他竟然真的将楼梯拆除了,理由是他是一楼的业主,所以一楼的楼梯也是他的,他要拆就拆,不只是强词夺理吗,这样把楼梯拆了那楼上的住户不都下不来了,张先生只好赶紧找人维修,临时搭建了一条木楼梯,共租户出入使用,并且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过来协调时,原房东一直坚持自己的说法,说楼梯有分摊既然他是一楼的业主,那么一楼的楼梯就归他管,这不是故意恶心人吗。

楼梯一直都是公共区域,大家共用的谁也没有权力私自拆除部分,有人说这就是原房东看着张先生收租心理不平衡了,所以故意使绊子,目前张先生已经把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小编觉得原房东确实有些强词夺理,不然谁没事闲着去拆楼梯,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