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保安局就《禁止蒙面规例》答疑 市民无需过分担心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保安局昨日(7日)就《禁止蒙面规例》多方面疑问进行了书面答疑,务求令市民清楚了解该规例的的目的,释除公众疑虑,更好地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

保安局表示,新法例旨在禁止任何人身处《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管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隐藏身份。

止暴制乱是当前特区政府的急务。保安局特别留意到,在过去数个月的非法集会中,作出严重暴力行为的人士,几乎全部都透过蒙面隐藏身份,妨碍警方执法,亦同时令搜证的工作更加困难。

保安局相信部分人士在容貌没有被遮盖的情况下,会更谨慎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禁止蒙面规例》有一定阻吓力,以免有人肆无忌惮或一时冲动地犯上严重罪行。

保安局又详细列出《禁止蒙面规例》的「合理辩解」,包括多种情况,并不会对市民工作、出行等带来很大影响。

具体如下:

1.在《禁止蒙面规例》之下,我会否获得豁免?

答:条文已清楚订明,某人可以作出「合理辩解」,例子包括:该人正在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例如医疗人员),并于正在作出与该专业或工作相关的作为或活动时,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有关蒙面物品;该人因宗教理由或因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以物件蒙面等。

2.我信奉的宗教令我出入公众地方时必须穿戴面纱。《禁止蒙面规例》会否令我犯法,是否侵占我的信仰自由?

条文已订明宗教理由是「合理辩解」。因此,因宗教而穿戴面纱不会触犯法例。有关规例并无侵犯信仰自由。但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身处公众地方的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完成核实身份后,该人可戴回蒙面物品。

3.我是一名医护人员,能否获得豁免?

医护人员在进行其工作时,为保护自己而配戴口罩或保护面部,是合理辩解。

4.几大的面罩才算蒙面物品?太阳眼镜、帽子、防毒面罩又如何?如用透明的保鲜纸保护双眼、鼻或口,会否触犯法例?如只戴上头套包住额头和颈项,只露出面部,会否犯法?戴特大型墨镜会否犯法?用颈巾包裹额头和面颊两侧会否犯法?

规例对「蒙面物品」有其定义,指的是面罩,或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一件物品是否「蒙面物品」,要视乎是否符合该定义。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使用者有可能招致刑责。

5.现时的规例亦授权警方可以要求在公众地方的任何人士取下口罩或面罩,此举是否变相全面禁止市民在公众地方配戴口罩或蒙面,影响到没打算参与集会的其他巿民?

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护法纪。如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发现有人以物件蒙面,并有理由相信该人可能不被认出,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要求该人脱下蒙面的物件。警方这个做法是为了核实该人的身份。当警务人员完成核实身份程序后,该人便可再戴上蒙面物品。只有在有关人士不遵从规定时,方会犯罪。因此规例并非规定在公众地方也不能戴口罩或蒙面。

只要市民配合警方要求,除下口罩或面罩,让警方核实其身份,便不会触犯法律。

6.《禁止蒙面规例》会否增加公众集会期间的疫症传播风险?是否连孕妇、气管敏感或免疫系统有问题的人,都不能带口罩?

若有人有现存的医学或健康状况而配戴口罩,属合理辩解。有关法例不会增加公众集会或香港整体的疫症传播风险。

7.出席游行集会时化妆太浓会不会触犯法例?

条文的主要目的是针对那些透过蒙面隐藏身份的人妨碍警方执法。因此化妆太浓会否触犯法例,须看事实与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8.市民外出时戴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

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假若市民在公众地方被警方要求脱下口罩,只要待警方核实身份后,市民可戴回口罩。

9.市民被警方截查时身上被搜出有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

不会。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

10.只要不是「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就算在游行集会时戴上口罩也不会触犯法例?

前题是所使用的蒙面物品是否「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在阐释条文中所定下「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这客观测试时,必须理解到规例所禁止的作为或不作为旨在透过阻吓任何人在指定情况下增加执法、调查及检控的困难而达致实施新例的目的。若有人如单凭认为本身具有知名度或有某些身体特征而选择在游行集会时戴上口罩,就能避过法律的要求或有合理辩解是很危险的想法。不同形式和程度的遮掩(包括使用口罩在内的蒙面物品)均能增加警方确认身份的难度和会影响刑事程序中身份辨认证据的质素;尤其是当蒙面者身处大量同样蒙面的人群中,客观上更容易构成「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所以市民在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不要以身试法。

回顾

<br/><a href="https://news.163.com/19/1007/14/EQT1JKCD0001875P.html">香港"禁蒙面法"生效的首个周末:示威规模有所降低</a><br/>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于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5日、6日两天正值周末,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实地采访发现,虽然“禁蒙面法”生效的首日,香港暴徒的暴力行为规模和烈度比4日晚有所降低,但6日,蒙面暴徒在九龙和港岛多处堵塞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甚至疯狂袭击市民,尤其是个案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禁蒙面法推动组”成员之一的前香港警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6日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禁蒙面法”推出后暴力行为仍不会立即停止,需要香港政府和警队有更加坚定执法的决心。香港工联会主席吴秋北则认为,“禁蒙面法”是对暴徒的一记“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