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南京劳动争议律师,南京劳动合同律师,南京劳动关系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吸引更优秀的人才,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往往对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发展前景等做了非常优越的描述。很多人受招聘广告的吸引,进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是在其后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少原照片广告中的内容或许并未兑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实务争点:

劳动者认为,招聘广告中的内容是企业的一种公开表示,劳动者正是受招聘广告的吸引进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招聘广告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认为,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劳动合同以及法律规定为准,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邀约邀请,并非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律师认为:

南京劳动争议律师卫保童认为,劳动者看到招聘广告后前去应聘,是向该公司发出意愿以其广告中言明的条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此后,双方面试及协商签约事宜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要约、反要约的过程。最后,公司提供了格式劳动合同,这又是一个要约,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属于承诺,至此劳动合同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接受劳动合同调整。

由于劳动合同中没有就招聘广告中支付各种补贴的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劳动者在发生纠纷时无权主张。对广大求职者来说,许多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条件虽然很诱人,但这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当然内容。若要招聘单位兑现广告中的承诺,就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将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转载于南京劳动合同律师卫保童个人 网站www.guquanjiufen.cn每天更新劳动合同相关 资讯,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