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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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女孩就因接受整容手术而在医院死亡,由此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很多医疗事故是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那么,当发生医疗事故,我们可以主张哪些医疗费用呢?以及第一时间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一) 医疗费

注意这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后续需要再治疗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原先病情治疗的费用,而且必须凭单据为准,所以后续的医疗费单据一定要保存好,哪怕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约每天18元;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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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注意,一定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自主决定需要医疗器具就要提供补偿。

(七)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九)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患者丧失劳动能力,还可以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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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纠纷发生后,应该怎样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为避免家属发生过激的情绪反应,医疗机构有责任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这4种方式解决:①双方协商解决;②申请人民调解;③申请行政调解;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医疗事故涉及的纠纷处理需要根据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来鉴定,因此,医疗机构还应当告知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以及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若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而患者应第一时间和医院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后,患方应向专家小组提交书面陈述。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因此,当我们遭遇医疗事故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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