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的钱也不多,赖着不还可能也没人找上门来!”

“我电话不接,换地方住,看谁能找到我!”

“我一穷二白,一贫如洗,看你们怎么把钱要回去!”

上面这三种心理活动正是“老赖”的典型思想,抱着侥幸心态的他们总觉得能顺利游走于各个网贷平台,套出“不用还”的钱。黑龙江省的侯某起初也是这么盘算的,却没想到因为2015年一笔金额并不算大的借款,一直被追讨到2018年,还连累身边其他三人一起进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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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是这样的

2015年7月22日,侯某作为主借人与共借人王某,通过某网贷平台的撮和,与唐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共借款37500元。然而一年到期之后,侯某不仅分文未还,还消失不见。出借人唐某无奈只得在网贷平台的帮助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侯某案件于2016年10月23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2016年12月26日在北京开庭审理,被申请人侯某、共借人王某、担保人关某某、担保人苍某某缺席,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2月3日作出裁决:侯某、王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7500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7495.89元;支付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持续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以及案件仲裁费用7857.73元。同时,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应当对上述所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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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还钱致四人全部失信

如果在裁决之日就认识到错误,将钱还清,并不会让事态进一步恶化。但被执行人侯某电话有效,却一直以不是本人拒绝沟通;共借人以离婚为由不处理;担保人以钱不是自己使用也不处理。

实际上,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以后,法院会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线索。申请人即使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法院会主动去查找客户名下财产:所有账户、动产及不不动产。对于暂时无法查询到可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对被执行人申请“限高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借人对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可以对共借人进行仲裁、执行。借款人及共借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义务,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同样可以仲裁担保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进行还款。

由于两位被执行人和两位担保人的拒绝态度,申请人唐某申请了推进执行仲裁。执行过程中,四个被执行人被申请列入失信记录,限制高消费、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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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 “限高令”专治“老赖”

列入失信记录正是对付“老赖”的有力措施,而限制高消费也是201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之一,将会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四位被执行人在“限高令”前举步维艰,最终共借人和担保人出面与网贷平台协商结清了申请人早就应得到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几万块钱或许不是大数字,但若因小失大则更显得得不偿失。谁都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境地,但逾期还清与赖账不还有着本质区别。想要“赖”几笔钱就消失,这在当今社会环境之下如同天方夜谭。

个人信用在人们生活、工作和金融场景的重要性逐渐突显,失信若被记录不仅会对个人的当下和未来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会波及与之牵连的亲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