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产生的后果可能是买方支付了价款却拿不到货,而出卖方又不愿返还价款,因此产生货款纠纷。这时,买方不能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合同提示】注意在合同里约定以下条款:

1、卖方要保证对所售卖的 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该物品的出卖是卖方合法有权的行为。

2、卖方保证 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3、若合同标的是具体的特定物,建议把该物的详细信息写出来,如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厂商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价款以及结算方式条款

买卖合同的价款以及结算方式条款应当约定明确的价款,以及价款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地点进行支付。

【合同提示】

1、约定价款时,最后列明价款包括的每项费用,例如:“此价款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保管费、税款以及报关费等在内的所有价款”,以及“该价款不因原料、材料、劳务、能源等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以免事后发生加价的行为。

2、建议价款明确支付的方式,主要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微信转账、支票等等。

3、时间“天”建议改为“工作日”。

4、需要开具发票的,一般是先票后款,以免出现票款不一致的情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质量以及包装方式条款

质量对买方来说是很重要的,若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可能面临对第三方违约的风险、在时间以及进度上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应严格约定好货物的质量要求,才能在验收时减少纠纷,当出现质量不符的情况,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

而包装方式则主要强调对货物的安全运送,若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而这些的损失也将可能产生纠纷,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当对包装进行说明,特别是对货物有严格的审核标准的。

1、注意货物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虽然是以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的要求为准,但他们的标准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强制要求,不能一味依赖于对方的技术资料载明的内容。

2、若对包装的方式不是很了解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和保管方法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而不受损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交付和验收条款

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很关键的内容,因为它涉及双方利益的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

1、需要运输的货物,建议在合同约定货物在经买方检验合格并交付买方前,发生任何损毁、灭失及其他风险、责任均由卖方负责。

2、负有及时验收义务的买方,应当按时验收货物,有异议的需要及时通知卖方,若检验期间或合理期间经过两年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这是所有合同中都应具备的条款,不仅可以约束买卖双方按时完成合同义务,还可以在他们违约时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这个违约责任条款通常以各种形式呈现出来,例如质量保证金、减价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违约解除和违约金条款等等。

1、法律规定在质量保证期间,若出卖方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导致标的物的价值受损的,买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保留质量保证金。

2、出卖方负有维修义务的,若未履行维修义务,买受人因此自行或通过第三人修理的,因此产生的修理费可以主张有出卖方承担。

3、注意,为避免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可以在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时需支付逾期利息以及逾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