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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因交通事故,丈夫意外身亡,留下的遗产有:老家一处老宅、婚前婚后各一套房子、存款230万。父母尚在,婚后育有2个孩子,当妻子在处理财产时,其3个姐姐却回来要求瓜分财产?这是否合理?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谁享有继承权?

上述这个情形属于典型的财产法定继承的情况,因意外身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留下的遗产应遵从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分配,那么谁是法定的继承人呢?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当父母、配偶、子女尚在时,死者的遗产只能由这3类人继承,而本案中死者姐姐回来分割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只能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父母尚在的,她们也不能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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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定继承人后,遗产应该按何种份额进行分配?首先要知道,遗产的分配只能就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因此,需要明确哪些属于他个人财产?哪些属于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本案中,老宅和婚前的一套房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前的房女方有共同还贷的,则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从中平均分割。而婚后的房子以及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平均分割后,属于死者的那部分再由其父母、配偶、子女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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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若死者存在多次婚姻,与前妻也有孩子的情况下,那么这些孩子也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不因他们是否照顾过死者等因素而影响其继承权的行使,因此,其配偶需要办理遗产公证等问题的,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相关资料,也即需要其前婚生子女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