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在充分总结了历朝历代分封宗室的经验教训后创造出了明代的宗藩制度,洪武三年、洪武十一年、洪武二十四朱元璋陆续封自己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侄孙为藩王。这些藩王的封地涵盖了除京畿地区之外的帝国各个要地。

按照朱元璋封藩王以“屏藩帝室和帝国”的构想,居于宗藩核心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于自己的兵力(护卫),而且可以“训将练兵,有事皆得提兵专制便防御”,同时为了防止藩王作乱,朱元璋还在宗藩制度中对藩王做出了“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规定。

洪武时期,包括藩王在内的所有宗藩仅四十九人,所需禄米不到五十万石,于帝国而言根本就称不上负担,并且在燕王、宁王等北边诸王的共同努力下,大明再次出现了“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的局面。

如果朱元璋之后的明代帝王都能遵守朱元璋创造的宗藩制度,不仅靖难之役可以避免,就连土木堡之变也有很大可能不会发生,但是随着朱元璋亲手培养的皇太子朱标于洪武二十五年病逝,明代以藩王为核心的宗藩制度开始背离朱元璋的构想。

朱标病逝后,朱元璋立朱标的儿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朱允炆在黄子澄等人的蛊惑下不仅不顾明代藩王在实力上难以同汉代七国、西晋八王匹敌的事实,反而固执的认为藩王只要存在就会帝国的祸乱之源,所以在朱允炆继位后立即在黄子澄、方孝孺等人的怂恿下开始削藩,最终激起了燕王朱棣起兵靖难。

朱棣通过起兵靖难夺得皇位后,为了防止再有其他藩王效仿自己,开始对宗藩制度进行调整。

永乐二年之后,朱棣陆续通过削除藩王护卫、削夺藩王掌兵之权、藩王移国等方式使藩王丧失了“屏藩帝室和帝国”的作用。

朱瞻基继位后发生的汉王朱高煦叛乱使得明代的宗藩制度进一步收紧,不仅藩王的活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等地内,就连藩王之间的联系也被禁止,以至于藩王只能在等地祭拜大行皇帝。

朱祁镇通过夺门之变重登帝位后鉴于朱祁钰对自己的软禁,取消了藩王参政议政的权力。

朱见深继位后,由于痛恨朱祁钰废除了自己的皇太子之位,将藩王的活动范围进一步缩小到了王府之内。

此后,明代的藩王虽然名义上还是藩王,但在事实上已经沦为了被软禁在王府这座豪华监狱里的囚徒。

与此同时,藩王和藩王子女的数量也从洪武时期的四十九人增加到了数万,至嘉靖时期,宗藩人数更是突破了十万。这种情况下,宗藩禄米成为了明代统治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大难题,洪武时期,发给陕西、河南宗藩的禄米分别仅需要数万石,到了嘉靖时期,发给陕西、河南宗藩的禄米居然达到了三百四十二万石、一百九十二万石。

嘉靖以后,藩王和藩王子女的数量开始了爆炸式增长,根据万历时期的《宗室谱牒》记载,藩王和藩王子女的人数在万历四十年突破了六十万。这样,既无任何作用、又无任何权力的藩王就成了明末时期帝国的沉重负担。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面对这个沉重的负担,为何朝廷却不改革宗藩制度?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要了解一下嘉靖时期出台的《宗藩条例》。

嘉靖四十一年,宗藩禄米需要八百五十三万石,而朝廷的岁入却只有四百万石,尚不及宗藩禄米的半数,如果再加上文官武将的俸禄、募兵的军饷、防倭御虏开支,朝廷实际上已经无力供养人数众多的宗藩。在这种情况下,明世宗于嘉靖四十四年颁布了《宗藩条例》。

《宗藩条例》颁布后,宗藩禄米除六十岁以上者之外皆按“三分本色,七分折色”支付,由于折色给的是纸钞,而纸钞在嘉靖时期已经无法流通。所以,朝廷此举实际上是将宗藩禄米减少了七成。

不仅如此,《宗藩条例》还通过宗藩自备仪仗(不包括藩王和王妃)、停给宗藩工价银(不包括藩王和王妃)、清查假冒宗藩人口等规定为朝廷节约了一大笔开支。

《宗藩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明代统治者对宗藩制度进行的一次改革,在嘉靖、隆庆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延缓了宗藩成为帝国沉重负担的进程,但是随着宗藩人数在万历四十年突破六十万,这次改革还是难以避免的失败了。

通过《宗藩条例》对宗藩制度进行改革的失败,反应出了明代统治者改革宗藩制度时必须要面对的三个难题:

1、采取削藩之策完全可以从根本上甩掉宗藩这个沉重的负担,但是这样做就意味着否定了借口反对削藩登上帝位的朱棣的合法性;

2、允许宗藩子弟参加科举和自谋生路也能避免宗藩成为帝国沉重的负担,但这样做根本行不通,因为允许宗藩子弟参加科举就意味着恢复了宗藩的参政议政之权,这是好不容易才掌控了朝政的文官所绝对不会允许的,因为允许宗藩子弟自谋生路难免他们不会利用特权叛乱帝国正常的经济秩序;

3、进一步削减宗藩的禄米还能避免宗藩成为帝国沉重的负担,但这样做必然会导致除藩王、郡王之外的其他宗藩难以生活,一旦这些宗藩都难以生活,帝国的臣民们势必会怀疑大明帝国的统治能力。

如果这三个难题不解决,朝廷再怎么改革宗藩制度都不可能成功,但是于明代的统治者而言,这三个难题又是根本无解的,所以,明末的帝国只能在不改革宗藩制度的情况下背着沉重的负担直至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