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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后果严重吗?

财务造假,这是一个手段行为,最终如何定性,要看其目的行为而定,如果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可能涉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单纯财务造假,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等情形的,可能涉嫌妨害清算罪,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或虚假破产罪等罪名。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说我们做财务的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知,要有一颗敬畏之心。
还记得前段时间财政部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文件提到的信息共享,需要大家谨记在心,一旦上了黑名单,那你可就是在公示网站上挂过的“名人”了,不过大家好像都不太喜欢当,21世纪了还是闷声发大财的好。

公司财务造假我们小会计如何减少风险?

1、会计做兼职可以,但千万别栽在兼职的公司!

做兼职会计一定要明白其中的风险,老板拿给你什么账,你就做什么账,对于企业经营一概不知,让你做假账你都不知道。目前官方也不赞成个人兼职会计,其中最新的代账管理办法修改版已经发布,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发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2、会计从上家公司离职就尽快变更信息

现在都是共享,包括税务、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等一旦发生上面案例的事情,可真是悔之晚矣~

所以说财务人在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是,务必去税务局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
3、守好账、报好税
文章前面我们问大家的三个问题,大家看到现在心里都有答案了,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里,不要说我离职了,也变更信息了,没我事了,那是不可能的,财务记账凭证现在是保存30年!事实就是你早就不干这行了,你那凭证还在呢!
所以说要守好账、报好税,拿捏住底线的分寸。

来源:湖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