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劳动者说自己碰到这样的问题。

自己已经离职两年多了,本人也不在深圳了。

原来工作的那家公司还差自己几个月的工资没有结清。

打电话联系公司,他们也没有说不给,

就是推托说对方公司也没有结清合同款,公司要等对方结清后再支付工资。

询问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针对类似久拖未决的劳动纠纷,栩栩要提醒大家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

仲裁时效是指,发生劳动纠纷后,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才去提申请,有很大机率申请不会被支持了。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呢?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福利待遇以及返还定金、保证金或者抵押钱物等争议,

以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或者返还期限届满之日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用人单位未承诺的,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3)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产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通知时间的,

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之日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未就工伤待遇支付达成协议的,

鉴定结论生效之日视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出现法定情形,

仲裁时效中断,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一种法律现象。

出现下列情形仲裁时效中断: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仲裁时效的中止及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

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栩栩老师的法律问答”(yclwFM),这是一个文艺而理性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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