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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委对吉利区公安局原局长薛林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査,薛林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薛林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常委会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薛林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薛林超简历
薛林超,男,汉族,1966年8月生,河南偃师人,大专学历,1993年10月入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
1989.09——1990.12 偃师县府店镇缑山中学教师;
1990.12——1992.10 偃师县体改委干部;
1992.10——1999.09 偃师市委办公室干部、副科级秘书;
1999.09——2001.11 偃师市高龙镇党委副书记;
2001.11——2008.05 偃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8.05——2013.03 偃师市公安局政委(2010年11月副处级);
2013.03—— 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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