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成为主流,2013年我国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打响史无前例的“蓝天保卫张”,特别是河北,日前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水泥企业限产,工地停工,奖与罚同行,河北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发布了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文件称:区域一、区域二(含秦皇岛市)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区域 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

河北省邢台市

河北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10月30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并要求10月30日8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列入《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文件的重点企业管理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

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推动建筑节能示范建设与建设科技工作,请各地报送2020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项目申报

(一)专项资金补助类别及标准

1.建筑节能示范项目。2020年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类别及标准,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5号)要求申报。其中,补助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面积,应为超低能耗部分的面积(上报时予以说明)。

2.建设科技研究项目。围绕装配式建筑综合技术、行业信息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成技术、园林绿化技术、工程建设实用技术、城市建设、新产品研发等开展研究与应用。

(二)申报条件

1.2015年以来,已获得资金补助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未按期竣工且未组织验收的,其建设单位不得申请2020年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

2.已获得资金补助的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承担单位,不能申请新的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科研补助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在申请的2020年建设科技研究补助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三)时间要求

请各地按照建筑节能示范内容、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填写附表。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组织的建设科技研究项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均统一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1月6日前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包括电子版),未按要求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不予受理。示范项目在财政直管县的,要在备注栏注明直管县名称和示范项目面积。

二、其他要求

(一)加快制定管理办法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请各地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制定的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包括电子版)。

(二)认真梳理2018年、2019年补助项目进展

各地要认真梳理2018年、2019年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科研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填写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2),加盖市(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19年11月6日前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包括电子版)。

邮箱:hbszjtkjc@163.com

附件:1.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计划表2.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28日

绿色建筑是推动国家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存环境产生巨大影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