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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扩大城市范围的过程中,会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委托征地协议就是将项目征地事宜委托给他人处理所签订的一种委托协议。但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手续不到位、未能完全依法行政等现象。那么签订征地委托协议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针对这些具体的实际问题,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为您解读签订征地委托协议注意事项及土地征用部分情况解析的相关问题。

一、委托征地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签字

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撤销,但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

2、不要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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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要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杨明明律师郑重提醒,一定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4、不要轻易报价

对于报价从不要轻易进行,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在实际补偿安置中对有的人补偿高对有的人补偿抵,主要看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事后如果是同样的条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补偿安置条件高你就会后悔,但你自己已经报价想反悔恐怕难度很大。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得到不合理的补偿时,建议不要轻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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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解决土地征用过程存在问题建议

1、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解决方法和途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征用集体土地有一套非常完整的补偿标准,即按照上年度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进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没能按规定标准统一补偿,多少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同样的土地,遇到不同的项目,征地补偿价格可能会相差一倍。

事实上,大部分征地均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县政府征用的土地,老百姓不服它的补偿标准,再找征地的县人民政府协调,一般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按土地管理法,有权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只有两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实际上想在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行政裁决,难度是很大的。

2、知情权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征地的人民政府,应将征地方案进行公告,同时要进行公告的还有征地补偿价格、劳力安置情况等,借以听取农民的意见。但实际上,政府部门往往只在报纸上公告了事。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也很少从报纸上了解到公告的内容。

严格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既然土地管理法要求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民意见,如果征地机关没有走这一听取意见的程序,可以认定征地程序有瑕疵,征地补偿方案尚不能生效。既然征地补偿方案还没有生效,征地部门就不能有拆迁等行为。

以上就是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整理的签订征地委托协议注意事项及土地征用部分情况解析的相关问题,合同已经确定签字之后立即生效,一般不得撤回。因此在签征地赔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条款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