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期),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麦宝香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麦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芋味酥饼”产品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芋味酥饼”产品(商标:健星+图案,规格型号:28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5月9日),霉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8月30日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后,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又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属于应当从重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处罚款76000元。

该企业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及销售记录,且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处5000元罚款。

综上,我局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处罚款81000元。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1、内包材未及时放入内包车间进行消毒灭菌。2、个别新员工未进行培训,将外箱直接放入包装车间,进行包装。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要求包装员工,不得将纸箱带入内包装间,避免带入霉菌污染源。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了解包装间所有的膜、内托,都必须进行紫外线灭菌才能进入包装间。3、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帽子、手套进行生产包装。4、对包装间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监督、培训。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