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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的拆迁活动里,需要事先签定好拆迁安置合同,如果当事人与拆迁主体之间产生了纠纷,可以先上相关调解部门进行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那么拆迁安置诉讼流程怎么走?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针对这些强制拆迁中的具体实际问题,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为您解读被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及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拆迁安置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需要经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先由同级部门裁决。杨明明律师在此强调并表示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在这里特别说明,行政裁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有关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的有关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一般是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日算起30日内作出。任何一方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相关方面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安置过渡期

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止,由拆迁当事人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规定。

三、非居住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相关的价格补贴。杨明明律师在此处强调表示,如果是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拆迁非居住房屋不实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如果是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商定租金的出租非居住房屋。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如果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

四、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杨明明律师在这里强调并表示,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五、风险分析

房价的走势谁都无法预料,杨明明律师在这里着重强调,如果发生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更高出价的买方。也正是因此来说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因为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不会去管。杨明明律师表示会有许多买方认为,合同已签、房款已付、房子也已装修了,就算违约还能把我赶出去?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关于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卖方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如果卖房人死亡了,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相关方的家务当中。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至于多长时间能够送达确实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以上就是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整理的被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及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问题,如果在生活中碰到了因拆迁安置协议诉讼的,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保证在诉讼中不会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