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北京二中院: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澎湃新闻记者11月6日查询发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将王思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执行标的为151437841(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日午间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王思聪确有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刚才发布的那条信息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的被执行人信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还表示:“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另据新京报,公开资料显示,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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