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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对于被拆迁企业来说,一点都不算是陌生。无论对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其实都有一定的益处,但是双方若对拆迁补偿等拆迁事项产生了纠纷,就可能需要通过起诉到法院来解决。那么限制拆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有多久?拆迁诉讼时效有多久?根据这些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律师杨明明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为您解读限制拆除通知书法律效力及拆迁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一,限期拆除通知书法律效力?

对于通知书中是否存在侵犯企业权利的行为措施,杨明明律师在此处表示这需要看待具体的情况。比如讲必须在什么时间内拆除,如若不拆将产生什么具体的法律后果,这也就要看侵犯你企业的实体权利了。这样才会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而才能提起复议、诉讼。如若当中仅仅是行政机关平常的事实陈述,没有处罚行为。那也就不具有执行力,也不存在诉讼、复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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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出的主体和程序?

对于做出行为的主体与相应程序问题,杨明明律师在这里表示这需要看是哪个机关作出的。对于这种操作的方式方法,首先需要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所占有的土地是国有土地的,作出机关应该是区、县有关当局。如果是集体土地那就是乡、镇政府。这种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经过现场的详细勘查,以及调查举证等程序的相关事宜。

三,权利救济告知?

在通知书中也需要是否告知被处罚企业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此杨明明律师的解释,是因为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告知被处罚人救济的相关权利,那他的诉讼时效就是2年,如果告知了那就是复议期限,诉讼期限是3个月。

四、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

1、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移地安置的,往往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提供挑选。杨明明律师在这里说明在拆迁实践中,在此之前拆迁人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内挑选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要重新主张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之间主张权利,否则就会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2、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

对于这种情况,应以《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从这时开始,如果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一般实践情况来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按照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长短会因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

3、以货币化安置形成

编辑认为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使用人,那么该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以上就是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整理的被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及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问题,拆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以及如何确定,要根据拆迁的方式及拆迁补偿的方式进行区分。

以上就是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整理的被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及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问题,拆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以及如何确定,要根据拆迁的方式及拆迁补偿的方式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