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又出现了一个火热的话题:王思聪成被执行人!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在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约1.5亿。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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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老赖吗?

严格来说被执行人还不算老赖,如果被执行人有失信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赖。所以王思聪虽被列为被执行人,但只要主动履行还款,便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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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六种情形包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过,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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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数据显示,王思聪在20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在33家公司担任股东,在34家公司担任高管,对108家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在此之前,王思聪担任高管或股东的多家公司股权也遭到了冻结。有分析人士认为,纠纷仍然集中在熊猫直播项目上。从普斯投资官网的一份公开声明来看,熊猫直播系王思聪个人投资项目,与普思资本无关,也不存在任何纠纷。

不管怎样,王思聪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但已经是“被执行人”,还是欠了1.5亿元没有履行。目前,王思聪还能坐高铁、坐飞机,如果一直不还钱的话,恐怕就要限制消费、限制出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