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轻易动用核武器的大前提下,各国开始在常规武器范围内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温压弹、空尖弹、子母弹、多级火箭爆破弹、凝固汽油弹等等,杀伤力丝毫不逊于核武器。这些武器杀伤力太过强大,很多人认为这是不人道的行为,于是一些国家联合起来,要求在全球范围内禁止这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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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争议的是集束炸弹,即人们常说的“子母弹”。这种炸弹由数个到数百个不等的小炸弹组成,外观与常规炸弹相似,但在空投过程中会自动分解,子炸弹散布到广泛区域进行大面积杀伤。根据杀伤目标的不同,集束炸弹还分为小型杀伤弹、破甲炸弹、燃烧炸弹等等,分别用于对付有生力量、装甲集群和机场等军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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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枚集束炸弹诞生于二战期间,后来发展为各国航空部队的标准装备,东京大轰炸、越南战争、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中都曾大量使用过。海湾战争中,美军使用了最新研发的1000磅CBU-87/B型集束炸弹,可携带202个子炸弹,爆炸后碎裂成60000多块金属碎片,给海湾地区军民造成了重大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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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束武器的不人道之处在于它的杀伤是无差别的,在密集人群或城市中使用时极易造成误伤,而且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许多子炸弹在投放后无法正常爆炸,再次触碰时才会爆炸,威力相当于一颗反步兵地雷,给战区的后续建设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据估计,科索沃战场上至少有10%的子炸弹未爆炸,总数可能有数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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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7个国家集体通过了《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缔约国被禁止制造和使用集束炸弹,且必须在8年内销毁所有的集束炸弹。但是,美国、俄罗斯和我国都没有签署这份协议。我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向来反对使用任何对平民不利的大杀伤武器,然而却拒绝在该条约上签字。该条约是一些国家在联合国框架外发起的“野鸡条约”,没有任何约束力,全靠缔约国的道德感来维持,在执行上也有很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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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多数缔约国也不具备制造集束炸弹的能力。说到底,就是一些白左人士在某些国家的操控下,企图用人道主义绑架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限制他国发展武器,我国自然不能上当。更何况,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四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其中就有对集束炸弹的约束,要求其具备99%以上的可靠性和自毁性、自失效和自失能,以免有遗留炸弹遗害后人。我国研制的PHL03式300毫米远程火箭炮使用的子母火箭弹就具备以上功能,完全符合公约要求,因此没必要再签署一个“野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