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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司机离路边站牌2.4米就开门放人,乘客一下车即遭机车追撞,致韧带断裂、脑震荡等多处受伤。

指南客运一名林姓司机驾驶着208路公车至台北市 北安路上的植福宫公车站时,还没有靠站就开车门让乘客下车,一名李姓女乘客就被后方王姓男骑士撞倒在地,不仅韧带断裂、伤到尾椎,头部也有脑震荡等多处受伤。司机被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处有期徒刑5月;而骑士被依过失伤害罪,原处6月徒刑,改判5月,2人都可易科罚金15万元(约人民币3.45万元)。

依规定,公车临停靠站时,右侧前后轮胎距离路边不得超过1米。但司机于2018年2月6日中午12时25分许,沿北安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植福宫公车站时,距离人行道路缘还有2.4米,就贸然开启车门任由李姓乘客下车,当时刚好一名机车骑士想从右侧超车,便不慎追撞到下车乘客,致对方头部钝伤、脑震荡、右膝韧带断裂,以及双膝部、双脚踝部、右膝、右脚踝、尾椎、左肘、左肩、腰部等多处挫伤。

法官衡量肇事原因,依据当时天候晴、日间自然光线、柏油路面、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视距良好等一切情状,认为骑士未注意车前状况的过失为主,而司机为次,加上2人坦承犯行并愿意负责,也当庭向受害人及其家属致歉,因此各判司机、骑士有期徒刑5月、6月。

不过骑士认为原审量刑过重,他主张,虽然尚未赔偿受伤乘客的损害及未求取谅解等,但已符合自首,判决结果却判处最高刑期6个月,因此提起上诉。法官认为有理,所以撤销改判5月徒刑。而司机部分则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