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小苑。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劳动法的案例。
职场中,企业的不合规操作有很多,
常听到某些公司有“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等压工资的做法。
小苑这里要告诉你,
这些不合规的操作可能最终会让自己蒙受损失哦!
今天的案例就是这样,
我们一起看一下是怎么回事。
案例:
2009年7月,曾阿牛入职河北某矿业公司工作。
2019年5月,曾阿牛看到公司还没发放2019年3月份的工资,便于5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2019年未付的工资12093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2403元。公司吓得赶紧在2019年5月9日发放了曾阿牛2019年3月份的工资。
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裁决:1、确认曾阿牛与公司之间于2019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2、公司给付曾阿牛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工资972.69元;3、公司支付曾阿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412.30元。
公司不服,进行上诉。
判决:
一审法院:3月份工资至5月才进行发放,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二审法院:5月才发3月份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维持原判。
案号:(2019)冀08民终2752号(当事人系化名)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怎么理解“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也称为“薪水”、“薪金”、“薪酬”、“薪资”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未及时,意思是未在工资发放日支付。未足额,意思是少支付了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所以小苑温馨提醒:
下月发上月工资的公司,千万别拖到下下月才发,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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