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21时,化稍营中队民警按照全国11月份第三次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日要求,巡逻执勤中至化稍营镇正合台村西侧彩门路口处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晋B*****的“长安”牌面包车检查时,驾驶员不能提供有效驾驶证件,民警根据其身份证号进行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
检查中,民警闻刺鼻的酒味,在对驾驶员进行酒驾检测后发现,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单位,经询问后其交待了当日晚上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目前,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管部门持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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