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宝贵的,可是在这个世界上,却有很多不法分子,因为一时激愤或者其他原因,肆意地夺取他人的生命,最终在害了别人的同时,也毁了自己。2019年12月11日,山东济宁就发生了一起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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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下午19点30分左右,山东济宁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颂运水庭联华超市附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事件,公安机关接警之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将3名伤者送医进行抢救,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过警方的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与被害者李某某存在纠纷,持刀伤害了李某某及上前制止的2名群众,造成了2死1伤的重大惨剧。而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逃离现场后不久,选择畏罪自杀,现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目前关于此次案件的具体细节还尚在调查之中。

客观上来讲,不管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都不应该持刀行凶,只愿逝者能够安息,也希望凶手能够早日伏法,给死伤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