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ST大洲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就在时间过去近一年后,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从*ST大洲2019年12月17日的公告中看到: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号。经查明,*ST大洲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据记者了解,目前*ST大洲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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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ST大洲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新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阳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磊、许树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天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陈阳友为解决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问题,不惜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形下直接主导决策并安排他人对外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陈阳友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据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