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司机倒车过程中,一老人从车后路过时,突然摔倒, 头部着地引起脑损伤死亡。经调查,车辆未与老人直接碰撞。家属认为是司机倒车造成老人死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赔偿40余万元。
在这个法律诉讼案件中,你觉得司机应该赔偿吗?
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个案情之后,都会觉得不应该赔偿,但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保险公司赔偿,而且赔偿比例也不低。
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法院认为,司机在倒车时有注意避让行人的谨慎义务,司机的倒车行为与死者倒地受伤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紧密的,间隔距离相近,故高龄死者因反应不及或躲避不慎造成摔倒致死的后果与司机的倒车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司机也不能证明死者是因其他原因摔倒。故法院最终按50%的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2万。
对于这样的判决逻辑,我是无法认可的。
也许法院是为了帮助死者家属争取一点赔偿,作适当弥补。毕竟在国内有死者为大的通俗说法,而且法院判决是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财大气粗,赔点钱也不在乎的。
也许法院没有披露所有的案情,我们只是一知半解。
但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法院判决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具有指引人们如何实施正确行为的重要价值。
曾经的南京彭宇案,事后最终调查认定,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错,错就错在法院的判决说理,“你没撞人你为什么要去扶”这样的奇怪逻辑。
反观本案,法院的说理逻辑是:时间连续、空间紧密、距离相近,构成因果关系。
看到这个说理逻辑,我想,很多司机都已经开始恐慌了吧。因为在车辆、人员密集的场所,司机的很多倒车行为都是在如此情景中进行的,人周围是车,车周围是人,空间紧密、距离相近,这个时候如果恰好有个人摔倒,而你恰好又在倒车,正好,在时间上也连续了。
好了,因果关系成立,这名司机承担法律责任。
试想,如果这个案件中,司机没有购买车辆保险呢?那这个钱就全部得由司机来出。
事实上,这个案件中,除了保险公司赔偿了22万,司机也在诉讼之外赔偿了10万,所以这个案件,合计赔付额应为32万。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司机得赔付32万。
你还敢随随便便倒车吗?
按照法院的这个逻辑,我觉得在挪车、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都可以适用。
说实话,如果是别有用心之人按此种方法去碰瓷,都不需要直接碰撞,只需要:时间连续、空间紧密、距离相近就可以了,届时法院又该如何审理呢?
不知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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