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陆续发生了多起严重的电梯事故,如:湖北电梯“吃人”事件;河南信阳光州国际酒店电梯一死一重伤事故等。电梯的安全监管愈发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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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此同时,却面临着诸多矛盾,一是快速增长的电梯数量与不规范、恶性竞争的电梯维保市场之间的矛盾(截止2018年底,全国电梯数量达627.83万台);二是居民对电梯问题投诉不断,政府虽持续加强监管,但苦于抓手不足之间的矛盾。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各省市选择部分市(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模式试点。

电梯的社会管理功能亟待转变与激活,而保险业“保险+服务”智慧电梯创新模式是针对既有电梯维保模式下管理粗放、行业恶性竞争、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

对电梯维保单位来说,电梯“保险+服务”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维保单位的工作压力,但保险公司事中监管、事后兜底也转嫁了维保单位的风险,是多方共赢的民生工程。

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住宅电梯为例:

一是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上,因小区电梯保养费、小额修理费由物业公司支付,部分物业公司为支出最小化,往往选择价格低廉的维保单位,偷工减料、以修代保问题导致电梯故障频发,严重的可能导致大修期限提前,既增加了维修费用,也加大了电梯安全运行风险。

二是一些老旧住宅电梯故障频发,亟须改造更新,需要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存在涉及主体多、提取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容易造成因费用不到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三是维保单位存在夸大电梯故障范围和程度、过度修理赚取不合理利润等情况,而业主对修理的具体过程和配件的市场价格无法判断,导致住宅维修资金被过度使用的问题。

电梯安全责任险具有局限性

一是业主心存侥幸,投保意愿低。目前市场上电梯责任险产品大多定位于出现事故后的损失赔偿,而事实上电梯事故率非常低。以2016年为例,全国电梯总量约493.69万台,全国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由于实际赔付金远低于所缴的保费,致使大多数单位宁愿抱着侥幸心理而不愿意投保。

二是保险服务较为单一。电梯的安全运行涉及管理方、维保单位、大修(改造)单位、乘用人多方主体,目前市场上的电梯保险产品以事故赔付责任险为主,尚未进行差异化布局,竞争力不强,市场认可度不高。

引入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的必要性

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功能不仅是事后赔偿,更重要的是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

目前,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维保质量难以控制、应急救援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市场上的电梯安全责任险产品普遍没有在上述方面提供解决方案。为有效降低电梯故障带来的风险,有必要引入新的电梯保险机制,即“保险+服务”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有利于各方降低电梯运行风险

一方面,为降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参保电梯的使用状况、维保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督促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否则可惩罚性提高物业公司的电梯参保费,扣发维保单位的维保费,由此引导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自觉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对存在较高事故风险的,同时抄报当地政府有关监察机构,有利于及时降低潜在事故发生率。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电梯故障,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的故障,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上门检查、定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理赔款到位,大大缩短电梯维修周期,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同时,也减少了对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的影响。

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一是消除维保监督盲区。通过保险公司组建或聘请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抽查,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对维保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不足。

二是维修价格公开透明。

三是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列支电梯维修费,节约了业主的住宅维修资金,有利于住宅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有利于维保行业优胜劣汰

通过对维保单位的技术力量、日常维保质量、故障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进行日常监督,保险公司可根据其承保风险,选择口碑较好的维保单位进行合作,运用市场化手段挤压不符合要求维保单位的生存空间,促进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