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非常之快,而且未来必将愈益加快。过去,人们在学校中所学可充一生之用,如今,如果一个人自足自满,闭塞视听,拒绝接受新思想、新知识,用不了多久就会变得孤陋寡闻,这就将迫使我们教师必须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及时作出明确的判断,从多方面不断充实自己,使自己不至于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所以,一个教师如果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就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就不能真正成为学生之师。当然,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如果教师不能做到诲人不倦,也不能成为称职的人民教师。

“能为家长之师”,就是:要求做到家长有问必答,不问而应会者全知。例如,在家教问题上,许多家长希望能很好地教育孩子,然而却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此时,教师就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向家长传授正确的教子方法。这时,教师就成了家长之师。如果教师自身没有必要的家教知识,就不能成为家长之师。所以,从这点出发,我们教师也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以求真正成为家长之师。

“能为世人之师”,就是:社会人士、有关单位,有求教于教师之事教师能基本能做到给予较为满意的解答。当今社会,社会人士、有关单位,许多时候会有工作或生活中的许多疑难问题;在一般人的眼里,教师就是知识的化身,此时,他们往往会想到向教师请教。这时,教师就成了世人之师。如果教师知识过于片狭,不能给世人所问问题以比较圆满的答复,就不配为世人之师。所以,教师必须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或者是及时充实自己,才堪称为世人之师。

所谓“行为世范”,我认为至少应具备这样几个方面,即:能为学生之范、为家人邻居之范、为家长之范、为社会之范。

“为学生之范”,就是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典范。教师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首先应当是这种人,成为学生的榜样;必须先受教育,躬行自明。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的标准。同时,青少年学生又具有“向师性”强、可塑性大的特点,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化作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因此,

教师从思想到作风,从言行到举止,处处都应带头做得最好,成为“学生之范”。

“家人邻居之范”,就是教师要以自己的模范言行教育和影响家人影响邻居,使大家能够从自己的言行举止中,学习做人,学习行事,以自己的典范作用感染和影响大家,从而成为“家人邻居之范”。

“为家长之范”,就是要成为家长学习的榜样,如在教育学生的态度上、在教育学生的方法上、在对教育的认识上,教师都应当以其博大的胸怀和科学的态度与知识,成为家长学习和模仿的榜样,成为“家长之范”。

“为社会之范”,就是教师的言行要成为社会的典范。社会赋予了教师“为人师表”的特殊要求,是因为教师的言行对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教师常常被视为社会文明的汇集者和体现者,这就使得其思想道德、风度举止,不仅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而且深深影响着学生家长和各行各业的人员,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净化都产生重要影响。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应注意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到生活作风,从言行到举止,从心灵到外表都应体现教师应有的文明风度和良好精神面貌,以带动社会各行业人员,成为净化社会风气的带头人,成为“社会之范”。

综上所述,我认为, “为人师表”,必须做到:既能“学为人师”,又能“行为世范”,这才能称为一名称职的人民教师。这就是我对“为人师表”的浅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