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至年底,各种公司年会、请客吃饭都已经在进行中了,宴请自然少不了中国的一个特色,酒文化。酒文化,有人欢喜有人愁,个中滋味,相信各位自有体会。

为何这篇文章要提醒大家喝酒的时候将法律记在心头呢,因为法院每年都有这一类案件。聚餐人因喝酒而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将喝酒的参与人一一告上法庭,结果本来高兴的事情,转而又变成了伤心的事情。

最近,南京溧水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聚餐结束后,其中一位醉酒者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撞到栏杆死亡,死者家属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一同喝酒的人赔偿合计158万,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虽说法院不会支持死者家属158万的全部诉讼请求,但20%左右的侵权赔偿责任估计是跑不了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37条规定,聚餐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中,死亡的醉酒者已经醉酒的情况下,聚会组织者仍然放任死者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便聚会组织者已经强烈提醒那位醉酒者不要驾驶摩托车,也不能免除聚会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之所以作如此规定,就是因为酒对人的影响及伤害实在不容小觑,如此立法还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每年因为过度饮酒、醉酒而死亡的人太多了。

我想有过过度饮酒的人都深有体会,酒桌上的饮酒很多时候你根本就无法控制,或许你本来打算就喝一两,结果领导一来你就干了二两,气氛上来了你又干了三两,喝多之后,有些人就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丑态百出。

有些人喝醉之后上吐下泻、有些人直接在路边或者马路边睡着了、有些人呕吐后呕吐物未能及时清理直接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有些人骑车直接骑到水塘或沟里了,太多太多类似悲伤的案例了。

宴请聚会喝酒本是一种加深情谊的行为,喝酒自应量力而行、适可而止,每位饮酒者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既是加深情谊,我想法律赋予饮酒者注意义务,更是帮助饮酒者体现情谊的一种方式。

故而,酒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始终是喝酒的人。

请善待每一位饮酒人,莫劝酒,莫让酒醉者独自回家,莫让酒醉者独自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