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靖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邦银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记者 毛晓华)3月13日,泰州市纪委监委官微《勤廉泰州》发布消息, 泰州靖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邦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邦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刘邦银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9月27日,泰州廉政网发布了刘邦银被“双开”消息。

经查,刘邦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购置房产的信息;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大额钱款;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又实施多种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刘邦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邦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同年10月28日,靖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典型案件,刘邦银案位列第一位,对其“保护伞”问题进行了详细披露。

通报称,2016年11月,以陆某锋为首的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何某彬殴打商某康案,被靖江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立案受理。经伤情鉴定,商某康构成轻伤二级。刑事立案后,靖江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对何某彬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依照法律规定,何某彬作为累犯,不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刘邦银作为分管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和法制大队的副局长,违法干预、插手刑事案件办理,在明知何某彬系累犯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授意相关部门为何某彬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审批同意。何某彬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多次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刘邦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0月29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靖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邦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