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宣布,2020年,为进一步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实施水稻智能浸种发芽补贴政策。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正在联合签署文件,并于近日下发正式文件。为了不违反农事规则,请提前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向农民宣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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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2020年,实际利用农业、财政部门2011-2019年建设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发芽车间(t通过公开招标且运转正常)实现智能浸种发芽的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大农、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补贴标准。每斤水稻种子智能浸种发芽补助0.5元,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亩最多按8斤稻种核算。

一。未到县(市、区、农场)指定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发芽车间进行浸种发芽的,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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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垦区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农垦区进行浸种催芽,并申请补贴。不能到县(市、区)村进行浸种催芽和申请补助。在县(市、区)村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村里进行浸种催芽和申请补贴,但不能到农垦农场进行浸种催芽和申请补贴。

四。县(市、区)水稻种植者必须在境内进行浸种催芽和申请补贴,不得到其他县(市、区)进行浸种催芽和申请补贴。

2、 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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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逐步核实浸种和发芽的水稻种子数。2020年,智能水稻浸种发芽补贴由农户向全村申报,4月30日前经村委会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5月25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农业部门,并于6月15日前经县农业部门抽查无异议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市(州)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审核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报的,自动放弃)。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核查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县(市、区、局)财政按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以一折(卡)的形式拨付补贴资金。

(3) 建立水稻浸种发芽数据库。浸种和发芽的农民(员工,申请智能浸种发芽补贴的新经营单位)应提供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发芽车间浸种发芽费收据和加盖公章的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村委会(管区、林场)核实原件并留存一份,报乡人民政府(场)1份。浸种和发芽的次数应与水稻种植面积相匹配。一旦发现欺诈行为,将取消智能浸种发芽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