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北县出台了《浦北县2020年3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普通居民契税补贴比例最高为100%,医护人员则全年给予100%契税补贴。
据从县房产开发服务建设中心处了解,自3月13日《契税补贴方案》出台,每天前来咨询购房契税补贴新政或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居民络绎不绝。这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了新冠疫情对我县房地产市场带来冲击及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困局,并给居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多赢的局面。(浦北县住建局)
浦北县2020年3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
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影响,我县在2020年3至12月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为做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契税补贴条件
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下同)的购房户;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我县内唯一住房)的购房户;1月1 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医护人员(医生、护士,下同)。
所购商品房必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30日内到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二、契税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在我县县域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下同),契税补贴金额按已缴契税为基数,按比例实施契税补贴。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一)3-6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3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4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5-6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50%。
(二)7-12月份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仅住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三)医护人员在1至12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
(四)以上契税补贴,购买商品住宅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购买商业、办公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不申请办理,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按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五、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契税补贴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四)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六)医护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六、办理流程
(一)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材料至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产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
2.按第五点提交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 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缴纳契税;
2.按照第五点提交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 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七、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在3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财政购房契税补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网签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新签订合同当月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购房人相同的可以按原网签时间的契税补贴比例进行补贴。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八、责任追究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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