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申报,有些人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大于综合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都按规定办理了退税。我想,大伙都对此有所耳闻。

与此相关的,我也看到有人问,税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是退还给公司的吗?

估计问的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还的款项是给谁吧。个人所得税,当然是给我们个人的了。

这里简单讲一下,个人所得税,扣缴的时,该部分税款其实是我们收入的一部分,公司给我们发工资,公司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代扣时也是从我们工资扣除上缴的。比如,公司应该给我们发6000块钱的工资,发工资时就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假设税额10块钱,公司就是从6000块钱中扣除10块钱纳税,我们实际到手就是5990块钱。显然,如果不用纳税的话,那10块钱也归我们所有,应该可以领到6000块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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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需要补缴税款,也得由我们个人所承担;相反,如果能退税的,退还的税款也是退到我们个人提供的账户,而不是退还给公司。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进行征税,显然是与我们“个人”相关,只是在征收时,我们个人取得相关的款项时,支付方为我们先行“代扣代缴”了税款,关键是,其实扣缴的该部分税款其实是我们的收入。

经过再三了解,问题的意思是,有些人应聘时,所谈的工资是税后工资,类似这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款是退给公司的,还是退给个人的。即使是这样,其实上述已经说的很清楚了,预扣预缴的税款是从我们收入中扣除的,本应属于我们的工资的一部分。

因此,不管所谈的工资形式是税前还是税后的,我们个人在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符合退税条件的,税款退还给我们个人,而不是退还给公司。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