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两天里,许多媒体报道说,从2015年底开始,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的副总裁鲍某涉嫌对未成年女孩李丽进行性侵犯三年。受害人从14岁开始,在过去3年中处于半辍学状态,在此期间发生了几次自杀尝试。自去年四月以来,该案已提交,撤回和第二次提交。目前,山东烟台警方正在侦查室,鲍某正在保释候审中。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名女孩是捏造的。十号党的李某发表信息说,她不同意鲍某关于不对她进行性侵犯的言论。

此案仍在调查中,目前尚不清楚包某是否最终会被定罪。但是,受害人不断向公安机关和媒体举报,主观感受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该事件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许多缺陷。

第一点是:缺乏监督。作为监护人,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据媒体报道,受害人以前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迷信。她听说孩子需要认识“收养父母”,并说包某想在互联网上收养孩子。带走生活。

当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被送给一个不认识的男人,并带到其他城市居住时,可以想象其中所涉及的危险。从包先生带走孩子的那一刻起,母亲实际上就放弃了监护权,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其次,即使鲍某不构成犯罪,他对孩子的“收养”也显然有过错,需要对其动机进行调查。根据《领养法》的规定,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则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年龄应超过40岁。作出这项规定的原因是基于避免性侵犯的考虑。从两党的年龄(相差不到30岁)来看,鲍某没有资格领养。媒体报道说,为了达到收养的目的,他对受害人的母亲撒了谎。尽管双方都没有经过收养程序(也没有收养条件),但单身男人制造“收养”女孩的动机就在于调查。

第三,办案机构的保护薄弱。根据受害人的陈述,2015年12月31日,鲍某在天津首次将她强奸。她了解到应于2016年初向警方报案,因此向北京派出所报案。警方出动后,警察搜查了房屋,鲍某某失踪了一段时间,然后再次回家。

如果受害人的说法是真实的,则公安机关没有将受害人的情况告知该受害人,案件处理程序存在缺陷。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即使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案件处理机关也有义务通知受害人的监护人将其取回。但事实是,直到2019年烟台警方通知她,母亲多年都不知道女儿的虐待情况。

鲍某编造了一个已婚的谎言,试图收养孩子,这是这一事件的起点。但是,如果受害人的母亲没有礼貌,但实际上履行了监护职责,那么鲍就无法将孩子带走;如果警察最初注意到她的不当行为(即使这不是犯罪行为)并立即通知监护人,则受害人的损失将少得多。不幸的是,悲剧面前没有“如果”。

最后要说的是,在媒体报道了此案之后,互联网上充满了情绪,认为司法机构庇护了犯罪嫌疑人。

△烟台市公安局智台分局撤销本案的决定

如果受害人未满14岁,只要犯罪嫌疑人与他有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但是,在本案中,受害人报告说,当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有首次关系时,受害人已年满14岁。强奸罪不仅需要证明有这种关系的证据,还需要对方的暴力或胁迫证据。北京警方在2016年未提起诉讼,烟台警方于去年提起诉讼,然后撤回此案(当时,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本应保留在证据上。在受害者和律师提供新线索后,警方于去年10月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烟台警方4月9日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和家庭的特殊照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的《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侵害性侵犯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接受举报。 ,指控和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犯的报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后,如果符合提交条件,则应立即将案件提交调查。 “自从去年10月再次提起诉讼以来,调查已经半年没有进行了。处理案件需要审慎,但对于受害人或嫌疑人而言,每天拖延都是痛苦的又一天。预计案件处理当局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并让真相尽快得到解决。 (特约评论员李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