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许多农村人喜欢在院子里养东西,最常见的是喂养鸡和猪。我们小时候老房子后面就有猪圈,里面总会养着那么一两头猪。那时,每年春天,买了小猪,家中一些剩饭剩菜,都会拿来加上玉米、米糠制成猪食,野草,夏季西瓜皮,秋天的红薯藤,都是家猪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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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仔猪通常能长到一百多斤,这种猪与用浓缩饲料喂养的猪完全不同,味道更好,更健康。所以每年的年底都有很多人家杀猪,农民饲养了半年以上的猪,在村里找人宰杀,自己吃肉或留着肉走亲戚,也有些人会将多余的猪肉带到市场上出售,可以换点钱。

但是,这已经成为过去,如果现在你还敢自己杀猪卖肉,就可能会被罚款。这不,几天前看到了这样的信息,说有农村人自己杀了一头猪,然后将其拿到市场售卖,被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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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11月27日,贵州省凤岗县王寨镇,一个农村人安某从另一位农民家里买来活猪,并当场宰杀了该猪,然后将其拿到市场出售。结果,被该县综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猪肉43.1公斤,猪血1公斤,肝脏1.5公斤和大肠3.5公斤。执法人员依法临时扣留了这批猪肉,并对安某进行执法调查。经调查后,安某被处以行政处分,没收生猪产品49.1公斤,没收屠宰工具4件,罚款191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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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安某自己买的猪杀的肉拿去卖还被罚款19000多元呢?究其原因和这个证有关,即“生猪屠宰许可证”。 《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有目的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换句话说,安某出售的猪肉没在持有“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指定单位屠宰,也没有进行检验检疫才是受到处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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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购买猪肉时,有时会发现猪肉皮上有钢印或蓝色印章,这是检疫印章,是经过正规屠宰,检验检疫的猪肉,可以放心购买和出售。但是,安某出售的猪肉没有此检疫印章。

其实近年来,类似事件在农村地区并非罕见。 2019年7月,福州市仓山区,两个村民私自宰杀了130多头猪,获利5万多元,后被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 2018年,浙江省丽水农村一名屠夫因私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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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就来了,现在我们自己家养的猪还能不能自己找人杀了吃肉?还是必须将其送到指定的屠宰场?其实不必太担心,因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规定,农村地区个人宰杀自食的,无需经过检验检疫,也不必送到指定屠宰场。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仅适用于“自宰和自食”,即,猪是自己家养的猪自己杀了自己吃,你如果拿去市场上出售,是被禁止的。所有公开销售的猪肉都必须盖有检验检疫标志,并在指定的屠宰场内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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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还有没有杀年猪的习俗?如何看待农民因杀猪卖肉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