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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办理

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满半年是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之一!

新市民可网上申报或到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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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机构

全市各流管服务站

申报条件

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新市民在本市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新市民申办居住地址变更和申报居住信息注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新市民离开本市到异地就业、居住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或在离开本市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向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在窗口办理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明》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三)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四)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通过网上填报的,可以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人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后,受理的流管窗口对证明材料核查后,立即发放居住登记回执。其他无法即时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然后发放登记回执。

办结时限

网上申办的,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当天完成审核,生成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当天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发放电子登记回执。

现场申请的,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