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徽宣城10岁女孩被害,疑犯为13岁男孩,据当地多人透露,男孩系女孩堂哥,有村民称失踪前女孩一人在家上网课,事发后男孩仍骑电动车到处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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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了,愤怒,痛心疾首,气得人肝胆欲裂,互联网上到处充斥着广大网友的愤恨宣泄。作为一个正常人,包括我在内,看到类似的事情发生有这种情绪真的再正常不过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谁家没个小孩呢,这种事情对家长们的冲击实在太大,说能轻描淡写视而不见肯定不可能的。

诚然,悲剧已经发生,小女孩已经被残忍地杀害,两个家庭已经支离破碎,事情已经不可挽回。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免于刑事责任,这在善良的网友眼里是不能理解的,这不是纵容犯罪吗!

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其实我们是已经被不理智的情绪带进了怪圈,如果我们用辩证的方法看问题,就可以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没用,国家不会颁布和使用它,我们不能因为小概率的事件就否定它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它突出的是一个防患于未然,需要广大的家长老师们对孩子们耐心的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国的成功案例很多,就不细说了,它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都是极其有效的。未成年犯罪这事,放到全世界来看,其实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未成年人出问题,不好搞啊!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个安徽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抛尸的问题,事已至此,我们也不可能打死他啊,他大概率也不会去坐牢啊,换个角度想一想,他已经是废了,从他杀了人开始,他的一生都会回想起那一刻,等他心智成熟,活着的有限岁月里的每一天,梦境里都会萦绕着那个小女孩,他不可能忘掉了,世俗和道德良知需要他每天为小女孩忏悔和赎罪。同时,杀人犯的标签也会追随他一生,所以他已经是废了,这种精神上的刑法尤其恐怖,所以人活一生,切莫去做违法犯罪的事,睡不着的,折磨死人的!为什么很多犯了罪的最后都受不了去自首了,就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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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引导!防患于未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愿天堂没有杀人犯,愿世界和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有用?

红方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顺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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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方是对未成年人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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