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城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降价范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不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

二、降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起恢复原价格。

三、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7.20元/立方米调整为6.89元/立方米,下调0.31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销售价格由19.5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5元/立方米,下调0.95元/立方米。

来源:晋州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