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城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降价范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不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
二、降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起恢复原价格。
三、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7.20元/立方米调整为6.89元/立方米,下调0.31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销售价格由19.5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5元/立方米,下调0.95元/立方米。
来源:晋州发改
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城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降价范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不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
二、降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起恢复原价格。
三、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7.20元/立方米调整为6.89元/立方米,下调0.31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销售价格由19.5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5元/立方米,下调0.95元/立方米。
来源:晋州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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