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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干支间的作用

1、八字间的作用,首先是发生在“同柱”的那一对干支之间,即天干与其坐下的地支中的“藏干”之间。例如:某柱干支为“甲戌”,而地支“戌”中藏干为“戊、辛、丁”,那么干支间的作用存在着“甲与戊”、“甲与辛”、“甲与丁”三对矛盾,当我们论及“戌”这个柱的干支间的作用时,实际上同时包含了上面说的三种情况。

2、地支藏干除了与“本柱天干”发生作用,还与其它柱的天干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条件的,关键是看“藏干”是否能从其藏身的地支中“透出”。能透出,则与它干发生作用;不能透出,则与它干不存在作用。

评估藏干能否透出的标准是:

、“干”生“藏”,能够透出;

、“干”同“藏”,而“藏爻发动”,能够透出;

、“藏”生“干”,不能透出;

、“干”克“藏”,不能透出;

、“藏”克“干”,能够透出。

例如上面说的“甲戌”,戌中藏“戊、辛、丁”三个天干,“甲”木克“戊”土,属于“干克藏”,“戊”土不能透出;“辛”金克“甲”木,属于“藏克干”辛金能够透出;“甲”木生“丁”火,属于“干生藏”,丁火能够透出。

3、天干之间的作用也是无条件的,但主与客、主动与被动是有区别的。

、旺相的天干为主,休囚的天干为客;

、发动的天干为主,安静的天干为客。

4、地支之间不论生克只论合、冲、刑、害。

5、地支之间作用的主客关系与天干同。

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诸元素间的作用主要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冲、刑、害。其中,发生在天干之间的有“生、克、制、化、扶、抑”六项;同时发生在天干和地支间的有“合、冲”两项;发生在地支间的有“刑、害”两项。

1、相生。即甲生丁,丁生戊,戊生辛,辛生壬,壬生乙,乙生丙,丙生己,己生庚,庚生癸,癸生甲。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异,是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转化的关系。

2、相克。即甲克戊,戊克壬,壬克丙,丙克庚,庚克甲;乙克己,己克癸,癸克丁,丁克辛。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同,是一种事物取代另一种事物的关系。

3、相制。即通过相生来制服克我之物。如金能克木,但木能生火以克金;火能克金,但金能生水以克火;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以克水;土能克水,但水能生木以克土;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以克木。这是克制与反克制的循环,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生物链。

4、相化。即通过相生之物来化解相克,亦即通常所说的“通关”。如金克木有水则通关,它反映了事物的“贪生忘克”的基本属性。

5、相抑。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抑。如,木生火,则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约,木尽则火灭此为“木抑火”。其余乃火抑土,土抑金,金抑水,水抑木。

6、相扶。即引动。如水生木,则木能引动水,使本来安静的水“动”起来,由静态变成动态,此为“木扶水”。其余乃水扶金,金扶土,土扶火,火扶木。

7、相合。分“天干合”与“地支合”两种。

“天干合”为正合,反映了阴阳对立统一规律。既有“化解”的作用又有“化生”的作用。“化解”是将本来相克的五行变成不相克并达到和谐;“化生”是转化成另外一种新的物质。以“乙庚合化金”为例,庚为金,乙为木,二者属性相克,位置相对,阴阳相异,通过“相合”而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太极”并化生为新的物质——“金”。值得说明的是,此“金”已经不是原来的庚金了。天干合包括: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天干的“合”与“化”是无条件的,不象有的流派说的,天干合化需要有地支接引才行。我在实践中从不论什么需要地支接引的准确率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地支合”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会”。“地支六合”,即“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各家均讲“合化”,但细究之下,由于 “地支六合”根本不具备构成“太极”的条件,所以我在论命时只论其合而从不论其化。我的理解是,“地支六合”乃“联合”、“联盟”之义,其作用是使双方得到加强,但相合之后,双方的性质都没有改变。

比如“子与丑”合,会使“子”和“丑”的状态都得到加强,但相合之后,“子”还是“子”,“丑”仍然是“丑”。“地支三合”,即“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三合金局”。乃“五行专气”之合。因为“申”为水初生的状态,“子”为水鼎盛的状态,“辰”为水返本还原的状态。因此三字缺一不可,“半合”之说,已入歧途。

“地支三会”,即“亥子丑会水”、“寅卯辰会木”、“巳午未会火”、“申酉戌会金”。乃“乘旺”之合。因此三字中须有一字为月支方可。

8、相冲。分“天干四冲”和“地支六冲”两种。“天干四冲”包括:甲与庚,乙与辛丙与壬,丁与癸,共四对;“地支六冲”包括:子与午,丑与未,寅与申,卯与酉,辰与戌,巳与亥,共六对。构成“相冲”的条件有二:在太极图上处于对称的位置;阴阳属性相同。故相冲又称“对冲”。

“相冲”的结果有“冲动”和“冲破”两种,主要由双方的旺衰决定。旺相逢冲论其变动,休囚逢冲则不仅要论其变动,更要论其是否被“冲破”。

“冲动”有三种形式:子午卯酉冲为“地域之冲”,主位置方面的移动;辰戌丑未冲为“职业之冲”,主职业方面的改变;寅申巳亥冲为“职地之冲”,既会发生职业方面的 改变,也会发生位置方面的移动。

9、相刑。包括“子卯之刑”、“寅巳申三刑”和“戌丑未三刑”三种。“相刑”主牢狱伤灾。至于为什么会“相刑”,“相刑”之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

“子卯之刑”即,子刑卯,卯刑子;无礼之刑。

“寅巳申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无恩之刑。

“未丑戌三刑”即,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恃势之刑。

10、相害。包括:子与未,丑与午,寅与巳,卯与辰,酉与戌,申与亥,共六对。“相害”即相互损害。

一、地支“刑-穿”秘义

地支六穿(害)在断命时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方法

实际断命时,我们不管使用到了哪种作用方式。首先我们要对使用的方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认识清楚这个作用方式的本质意义,它都是包含什么内容,我们应该去深刻的理解它,这样当我们使用起来时才能得心应手,不出偏错。

十二支相穿(害):子未、丑午、酉戌、卯辰、申亥、寅巳共六组。

穿也为“制“的意思。

穿有两解释:

1、为穿倒,为穿反了,正的东西可以穿偏,偏的东西可以穿正,“倒“表示立不住、破坏、消亡、不能调和、排斥、动的意思,故也常将穿说成是“穿倒”。

2、主凶灾,八字中有穿多主凶灾或死亡,看被穿的字在八字中代表的六亲是否被穿坏如穿坏了就有可能死亡。

八字的各种作用方式,生、克、冲、刑、合(包括天干五合地支六合、暗合、三合、半合)破及墓库、穿、干支互通作用等,是看八字最基本的东西,也是最重要的东西。只有深刻地理解了各种作用方式的含义,掌握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就能对任何一个入字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做到胸有成竹的分析的判断。

地支相刑

一、丑未戌相刑

未戌相刑,诸书论支为持势之刑。即丑中水旺金弱(冬季水旺,金遇墓地),未中土旺木弱(夏季火旺,木遇墓地),戌中金旺火弱(秋季金旺,火遇墓地),丑未戌各持旺势刑其弱,互相克战,结果只有土旺四季(余气被刑去)。丑未戌中余气皆被刑去,只存土的本气,故土越刑越旺。诸书之中把丑未戌三者相见皆论为刑,有的甚至把丑未相见,称之为丑刑未,把未戌相见称之为未刑戌,把戌丑相见称之为戌刑丑。以上诸说皆谬误之论。

丑未戌相刑的条件:

丑未戌相刑之力等于土的三合局,并大于其它三合局、三会局的力量(辰戌丑未全之土局除外)。凡与丑未戌相刑共支的其它三合局,均以丑未戌相刑为主。如寅午戌三合火局之戌,亥卯未三合木局之未,巳酉丑三合金局之丑,均应让位于丑未戌相刑。丑未戌相刑三支在命局同时出现为刑成立,但命局或岁运必须有戊、己土透干,如无戊、己土透干为只有相刑之意,而无相刑之事。如果命局丑未戌相刑成立,岁运重复出现任何一支或两支称为岁运引发。命局中若有一支或两支与岁运组成三支者,为丑未戌相刑构成如果命局、大运和流年各出一支构成丑未戌相刑,其吉凶最明显。丑未两支相见称丑未相冲,其力量相当于土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其中一支有己土透出,丑未两支无己土透出不以冲论。辰戌两支相冲也必须两支有一支之干透出戊土,否则不以冲论。至于未戌戌丑两支相见既不论冲也不论合,如天干有戊己土透,论土有根。

丑未戌相刑有吉有凶,何刑为吉,何刑为凶,以命局对土的喜忌而定。如果丑未戌相刑天干不透戊己土,命主以土为喜则凶,以土为忌则吉。命主以土为喜刑则吉,以土为忌刑则凶。如果相刑成功有土透干,与其它干论生克,均以同性之干的生克力量相同而论(因相刑之干吸取了支之本气)。

二 、寅巳申相刑

1、寅巳申相刑火旺

古书云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我们知道寅午半合火局,为火旺,同样寅巳相刑也就是寅巳半合火局的意思,故寅巳相刑也为火旺,也必须和寅午半合火局的要求条件一样即寅和巳两支必须有一支透火,即丙寅与巳或丁巳与寅,才能构成寅巳相刑,这样火旺就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其意有三:

.相生之意

巳乃金之长生,申乃金之禄,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即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戊申与巳或己巳与申),即为土旺生金的意思,这时金旺可以刑去寅木。但巳申相刑为相生之意时,必须天干有庚、辛金透出才为金被刑旺。

.相克之意:一般是指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基础上,巳再与申相刑即火旺刑去申金。

.相合之意:巳申相刑为水旺,乃六合之一,相刑(相合)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水(癸巳与申或壬申与巳),即水旺生木。巳申相刑合化水,本为六合,但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巳申相合时寅不冲申,申也不冲寅。

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实为寅申相冲,木旺寅可以刑去申,金旺申可刑去寅。我们知道了相刑的条件就可以准确判断出相刑的吉凶了。但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循环相刑无终无止的。实际是寅巳相刑,如果构成了火旺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刑去申;巳申相刑如果构成了水旺就可克火,并且水还可以生木。

要准确判断寅巳申相刑的吉凶,首先要搞清寅巳申相刑是在什么情况下火旺,什么情况下水旺,什么情况下金旺,并根据相刑后各个五行的旺衰对命局的影响,判断吉凶。

三、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是三刑之意,《古书》有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又有书论之: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卯木为子,今子母相刑为无礼也。

子卯虽是相生,但的确存在着相刑。这就要看相刑是否适量的问题。如子刑卯,是因为卯木不需要水时,而水很多,对卯木产生危害,称为子刑卯;卯刑子,在命局缺水的情况下,而卯木却将水吸干,给子水带来了危害,称卯刑子。在命局中,子与卯都适量出现,即为木旺,这种子卯相刑按命局对水和木的喜忌而论吉凶。

四、自刑

古书称“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这一段,我们只要理解了“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这一句话,就完全可以知道辰午酉亥自刑的吉凶断法了。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是多、旺的意思。本气若为喜神者则吉,本气若为忌神者则凶。

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的简称。有把辰午酉亥四字全当做自刑,完全是一种误解。

自刑有吉有凶,自刑不仅是因为相刑之五行多了一个地支,同时因为刑而把余气刑去,这样命局就会显得偏枯。自刑也是有条件的,也要相刑之本气透干,方能发挥相刑的效果。自刑是以命局对自刑之五行的喜忌而论吉凶的。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为自刑。自刑之同一五行要在本柱透干,才能构成自刑,否则自刑不成功。但有三支自刑者,只要命局、岁运、流年有透干之同一五行者则自刑成功(辰辰自刑需干透戊土、午午自刑干透丙火、酉酉自刑干透辛金、亥亥自刑干透癸水。但三个支自刑时,只要命局、岁运之干透阴阳之同一五行皆可)。

自刑无远近之分,自刑若与合局同时出现时,以自刑为主。若自刑与合局同为一气时,可同时存在,如巳午未三会,寅午戌三合火局与午午自刑;申酉戌三会,巳酉丑三合金局与酉酉自刑;亥子丑三会水局,申子辰三合水局与亥亥自刑可同时存在。申子辰三合水局应让位于辰辰自刑。寅卯辰三会木局必须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会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于亥亥自刑。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克或地支有两支相冲者,不以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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