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调到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多,觉得自己过得并不如意,想回学校教书,可以吗?

现在的党政机关公务员是“凡进必考”,事业人员同样也没有了“调动”一说,也是凡进必考,即使是在职事业人员想改变工作岗位,调整到另外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也必须通过招考的程序,才能实现。当然,事业人员调动管理不如公务员那样严格,如果是在职正式职工,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基本上考试就是走程序,只要目标单位有空编,愿意接受,人社部门不会过于为难。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想调回原工作的学校,继续教书,从理论上讲是完全可行的。要想付诸实施,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原学校愿意接收,自己的教师资格、职称也都保留着,相应的资质没有任何问题;二是原学校有空缺的编制。这第二条是基本条件,如果没有空缺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不能“超编进人”,这属于违规行为,编办不会办理调动手续,实现不了调动愿望。

如果原学校有空缺编制,个人教师资质、职称也没有任何问题,在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就可以回原学校任教,工龄、职称都可以续算,可以继续执行职称工资待遇,也可以正常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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