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4月15日丽水市中级法院和遂昌法院召开了关于个人债务重整案件发布会。个人债务重整根据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和公司重整制度并结合多年司法实践经验探索而来。针对的是那些为了朋友义气背负大量债务,按照法院的判决书,以个人的能力积极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也叫诚实而不信的债务人。通过发布会中一个具体案件,大家可以了解什么是个人债务重整。
债务人老王因为帮朋友做担保,朋友跑路失踪了,老王承担了所有债务。导致在当地法院有十余件案件未履行,涉及的金额近70万元。而老王是当地的事业单位人员,年轻有为,很好的职业前景,但因在法院有未履行案件,事业发展受阻。5年来积极履行,偿还了部分债务,剩下确实无力履行,被法院列入黑名单。老王知道个人债务重整后,便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评估认为老王没有逃避执行行为,受理了老王的申请。老王除了工资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和收入,同时又是失信被执行人,自己没有融资渠道,法院向老王推荐了某银行的重整贷项目,用于资金筹集,偿还债务。经过三方多次协调,敲定了重整方案。债权人免去老王借款本金及利息30万元,老王向亲戚借款5万元,银行贷款15万元,一次性履行债务的百分之九十五。
这种对老王有利的方案,当然也要给老王一定的约束。需要为老王设置信用限制期。在信用限制期内可以正常乘坐飞机、高铁,但限制其高消费,并由债权人和第三方对老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虚假申报、逃废债等行为,法院可以立即恢复对原案件的执行,根据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在接下来的信用限制期内老王按约履行协议,法院就会恢复其信用。
首批6件案件,涉及7名债务人、31件执行案件和2件诉讼案件;清偿共157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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