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缆网
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通知》中指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据悉,自2019年开始,北京、上海等16个省市已经提前执行了国六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在今年7月1日前,全国所有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车都要达到国六标准。
对于汽车企业来说,施行国六标准的最大困难就在于对粒子数量(PN)限值的规定,该项在前五个阶段中前所未有。目前提前实施国六的地区销售的车型,采用过渡期PN限值来要求,比标准版国六的PN限值要低。当疫情打乱了整个汽车行业生产节奏后,在2020年7月1日实施标准版国六的难度变得更大。因此,国六过渡期的延长,将大幅减轻目前车企的压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表示,国六标准延长实施考虑到了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非常有利于我国汽车产业下一步的健康发展。
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登记,会给车企、经销商、消费者带来利好。汽车经销商不用像去年一样甩价出售国五库存车,消费者也不用疯狂杀价,整个汽车销售会进入相对正常平稳的状态。
《通知》中,还对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四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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