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推进“根治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五一小长假期间,沅江交警持续开展夜查整治行动,针对酒驾、醉驾及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整治力度,降低事故风险及隐患,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根据辖区历年五一期间交通特点,科学制定方案,组织警力在城区、农村重点路段设卡检查,并采取流动巡逻的方式,加强对沿线路段的管控,做到逢车必查,微博进行实时曝光,对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达到震慑一批的目的,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查处酒驾1
查处酒驾2
查处酒驾3
查处酒驾4
同时,执勤人员还向广大驾乘人员宣讲酒驾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构造有序、安畅、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一小长期间,共出动警力180人次、警车40台,查处酒驾10起,无证驾驶9起,超员2起,超载1起,高排放污染违法2起,其余违法23起。
“酒驾”,老生常谈。虽然话题一点都不新鲜,但却严肃。
1.酒后驾驶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
2.第二次酒驾
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来源:沅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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