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公司的销售,由于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在外出差。前不久正在出差的王某接到公司要求,要赶回来开一个重要的会议,于是便没有告诉妻子。晚上,回到了家中,当他打开家门正好碰见妻子与一男子床上不堪的一幕。

王某恼羞成怒,想要杀了男子,跑到厨房掂起菜刀,朝男子砍去。男子躲避不及,中了几刀后,倒在了地上。妻子由于害怕,跪地求饶,王某冷静下来后。便拨打了120,将男子送往医院。经过抢救,男子没有生命危险,但仍然是重伤。

这个案件是由于通奸引起的,王某的行为意图是故人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是最终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没有构成死亡的结果,是属于杀人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首先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定义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与他人通奸,虽然令人愤恨,最终成为王某的杀人动机,但在故意杀人罪中,犯罪动机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判定。王某用刀,多次砍伤男子,致使男子昏迷倒地,这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男子与妻子的通奸行为,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虽然有悖道德。对王某来说,心理也受到了伤害,但这并不属于侵害他人权益。所以王某因此而砍伤男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由此可以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但王某的犯罪行为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

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本案中,王某冷静下来后,主动放弃本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王某原本也可以不打120任由男子昏迷流血而死。王某打120是属于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王某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中规定犯罪终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其特征分为预备阶段终止和实施阶段的终止也可以理解为未实施中止和实施中止。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致使男子重伤其犯罪目的是杀人,所以将会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再从轻处罚来判定。

生活中长期分居的夫妻,会出现出轨的现象,当面临自己的配偶出轨时,要合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冲动犯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如果导致男子死亡,那么他将面临的也是非常严重的刑罚。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