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女子诊断出先兆流产后发微信请假,却遭公司开除!法院这样判

黄女士原是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劳动人事工作。

2018年7月16日,她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出具医嘱让其休养一周,因担心随意走动对胎儿不利,黄女士就通过微信把诊断证明书发给了直属上司刘经理,并在微信上向其申请请假一周,上司刘经理收到黄女士的微信后,表示同意,并回复黄女士建议她将病假改为休年假。

此后的一周,黄女士的身体尚未恢复,2018年7月23日她又再次向分管综合事务部的副经理陈某表达了要继续请假的需求,并请求代为转告给上司刘经理,副经理陈某答应了。

但是7月26日,黄女士却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违反公司请假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未到单位上班旷工多日为由辞退了黄女士。

黄女士不服,她认为自己已经向领导请过假了,领导也同意按休年假处理,自己并没有旷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明显违规,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支付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

增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后向增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辩称:

违反公司请假规定,因旷工而解雇合情合理

在庭审中,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辩称:黄女士在7月16日仅通过微信的形式向其直属上司刘经理请假一周,一周后,黄女士还是只通过微信方式让同事代其向经理请假,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两人均没有一周假期的批假权限。黄女士在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期间,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与黄女士的劳动合同,合情合理。另外,公司已向黄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资,无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资差额。

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以黄女士多日未到单位上班属于旷工为由作出的与黄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公司需向黄女士赔偿22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8年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已经生效。